【申请条件】
(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1993年10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因国家建设征地办理了农转工自谋职业手续,目前没有实现正规就业并没有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及2009年7月1日办理了农转工自谋职业手续并在社保所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转工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35周岁不满40周岁,男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人员;
(三)、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了个人失业登记满一年的人员。
(四)、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从事自行车修理、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五)、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申请灵活就业人员需已实现灵活就业满90日),并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办理材料】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所实地核查记录表、证明信,必须本人前往办理。
注: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需要另外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本人两寸彩照1张。
【办理地点】大石窝镇社保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61323597
【办理流程】
1、培训:培训时间及所需材料在申请人转档案时由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告知。
2、登记灵活就业:培训一周后进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培训时发放的相关表格,必须本人前往办理。注: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需要另外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本人两寸彩照1张。
3、递交材料:第一次申请灵活就业在就业登记30天后交回材料,再次申请的需在就业登记90天后交回材料。递交的材料一部分在登记灵活就业时由社保所发放。
递交材料包括: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5、9、11页复印件各1份(页面无记载内容的不提交,复印在A4纸上);②.《存档人员登记表》(由社保所发放)需加盖镇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③.《证明信》(由社保所发放)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④.扣保险存折(邮政储蓄存折)首页或卡(北京银行卡)正反面的复印件1份(复印在A4纸上);⑤.《社保所实地核查记录表》(由社保所发放)至所属居委会填好并找居委会核查人签字。⑥.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2份(复印在A4纸上);⑦.农转工人员需提供《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在A4纸上);
4、签订协议书:递交材料后等待区县审批(无固定办理日期,最快在递交材料3个月后通知签订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