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0〕97号)
申请条件:
一.法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在校学生、家务劳动者除外);
二.在上年度无一人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家庭;
三.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家庭劳动力有下列情况除外:
1、经营从事含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等项目的观光农业的;
2、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产品深加工的;
3、收购农畜产品、肉、禽、蛋及水产品并进行批发、零售的;
4、从事市、区县、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资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工作的;
5、其它不列入“纯农”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大石窝社保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61323438
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纯农家庭向村级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村能服务站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村委会在《“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上出具核实意见。
三、社保所进行认定登记并办理相关台账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