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53号)
申请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学校生、现役军、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办理材料: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公示。
办理地点: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大石窝社保所。
联系电话:61323597。
办理流程:
1、办理失业.
2、申请零就业家庭.
3、公示.
4、核查记录.
5、核定.
6、上报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