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办理转移就业登记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2003-29号)《关于贯彻<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38号)《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2006-86号)《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础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48号)
1.具有本镇农业户籍的农户,办理转移就业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业求职人员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学历证明一张
④一寸照片两张
(2)已就业人员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学历证明一张
④一寸照片两张
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⑥附件1(单位填写并盖章)
2.办公人员录入个人基本情况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准确、齐全的,即刻予以办理。
3.持有转移就业证的农户每年10月底需持证到社保所进行年检。
注:已就业人员需持有合同办理转移就业证。
办理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社保所
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联系电话:61323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