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细则(京人社服发〔2018〕41号)》
关于北京市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7〕246号)》
【申请条件】:
个人借款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办理材料】:
一是借款人属于本市户籍,通过审核身份证、户口簿来确定。
二是借款人属于《细则》第五条规定的10类人员,通过查验相应的证件来确定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并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查验身份信息;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干部证、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留学回国学生需审核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并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查验身份信息(系统查验此类人员身份的功能尚未开通,可暂时通过以上两个证件将其归入“登记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或《户口簿》(农业户口);
●网络商户: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证明材料;且须有营业执照;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手册》;
●实现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类型为“自主创业”)
【办理地点】:大石窝镇社保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61323597
【办理流程】:个人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通知借款人。符合条件的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