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老年、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获得救助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社会工作是科学的助人活动,是实现这种公民权利的制度化途径。
按照救助类型,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可以划分为: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二是专项救助政策法规;三是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
主要依据1999年颁布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低保对象。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家庭平均收入、非农业户口;四类人员。
2、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来源:考试通
(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审批:所在地基层政府初审后上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自申请人提出申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发放:每月及时足额发放,货币为主,尽量通过金融系统社会化发放,必要时候也可以实物发放。
(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属于专项救助政策。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2003年提出《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2005年《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1、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1)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是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
(2)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2、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1)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以及社会互助帮困之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按照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有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三种形式。
(2)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中 华 考 试 网
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合作医疗给个人负担过高者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在尚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大病困难户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2003年6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年7月《实施细则》。
1、政策救助对象:生活无着、不得已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救助的形式和内容
救助的形式:以救助站救助为主要形式;也是一种临时性救助。
救助的内容:食物,住处,急症救治,联系亲属或所在单位,解决交通。男女分居,女性专管女性救助者;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