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迁坟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4

大石窝镇下庄村及周边的全体村民: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根据京发改[2014]67号、68号、京政地字【2016】74号、75号文件批准,在大石窝镇下庄村西、云居寺路南北两侧(范围为项目已建成的围墙内),进行云居寺文化景区一期(南侧、北侧)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已经被国家依法征用。上述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需要迁移。大石窝镇人民政府受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委托,办理此事宜。

请在上述区域内有亲属坟墓的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迁坟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坟处理,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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