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致全镇型煤(兰炭)用户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7-09-05

尊敬的型煤(兰炭)用户: 

大家好!衷心感谢所有农户对全镇“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一贯的关注与支持!大石窝镇是我们的共同家园,生活在干净、清洁、环保的美丽乡村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及散煤监管治理工作部署,优化全镇生态环境,向煤炭污染宣战,共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建设“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生态宜居”的美丽大石窝。

我镇正积极推进“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为实现山区村庄优质型煤(兰炭)全覆盖,严禁煤改电村使用任何燃煤,进一步加强全镇燃煤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全镇范围内严禁加工、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劣质燃煤。区镇相关部门将对燃煤使用情况进行巡视督查,镇环境办、综治办、安全科、城管、派出所等部门及第三方公司将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使用燃煤行为,严肃查处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正确解读,主动宣传“减煤换煤、清洁空气”的政策,并率先订购型煤,为广大村民做出表率。

三、针对违法使用燃煤的单位、个人,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证实后,给予提供相关线索的举报人以100元--2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 61323255、61368853。

四、农村地区居民按户口本人数或常住人口数,原则上每人供应1吨,每宅不超5吨,享受市、区补贴;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按实际需求供应,享受市、区补贴。村集体和民营企业、农业园区,每家供应10吨以下,享受市级补贴。

五、2017年型煤(兰炭)价格为:1150元/吨和1148元/吨,市区补贴:530元/吨,用户需担负450元/吨,差额部分由镇政府承担。由于燃煤受市场影响较大,价格会出现波动因素,今年的型煤价格很可能还会不断上涨。各型煤用户请在一周之内抓紧订购,订购工作一旦截止,将不再补订。

 让我们携手共进,齐心协力,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最后,再次感谢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

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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