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1 |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
一、人员增加 【申请条件】有参保意愿且符合京人社医发【2010】 287号、京人社医发【2011】105号和京社保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 【办理材料】 1、新参统人员所需材料: (1)《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份,在报表的指定位置盖章并签字确认(也可由代办人代签);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号码需18位,末尾一位是字母请录入大写),用A4纸纵向在中间位置正面复印; (4)一张一寸、免冠、冲洗、白底、正面、彩色照片,并用双面胶粘贴在照片处,信息登记表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背对背正上方粘贴。 2、续保人员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二、个人信息修改 【申请条件】已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1、变更姓名、性别、民族、银行信息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 (3)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变更身份证号所需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人员减少 【申请条件】按政策规定应进行减少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普通减员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死亡人员减少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办理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61323597 |
街道、乡镇 |
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
实时公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