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制订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管理本镇财政预、决算等经济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 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确保农民增收。
三、负责制订本镇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抓好本镇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科普、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本镇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四、负责村镇建设,土地规划,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五、负责辖区内劳动生产安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及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及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本镇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承办优抚社救、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双拥工作。
七、负责对本镇经济及其它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的监测与管理,负责统计及审计等工作。
八、指导村委会的工作,加强村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九、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民事调解和普法教育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